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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
 (晋政发[2004]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颁布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宣传贯彻、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工作,全力做好新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但仍有一些地方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为此,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近期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工伤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山西是能源大省,又是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矿山、冶金、化工、电力、机械制造、建筑等职业伤害风险高的企业占有较大比重,职工在生产劳动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工伤风险也相对较高,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也日趋增多。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加快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我省尤为重要而紧迫。
  全省工伤保险近期的任务目标是,以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企业为突破口,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逐步完善政策标准,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适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覆盖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2004年,要按照完善政策、健全机构、推进扩面、夯实基础、做好衔接的总体思路,上半年所有统筹地区必须出台实施方案,大部分地区启动实施;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全省覆盖人数超过70万人。
  二、注意解决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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