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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由社区所在区或市环境监测站对社区固定噪声源进行统计调查,必要时补测边界噪声、填写社区固定噪声源调查统计表。
  (3)出具社区内固定噪声源台账。
  2、无小五金加工场所
  社区内无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小五金(铝合金、不锈钢、塑钢等)加工场所。
  3、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禁鸣
  社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行使道路,设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禁鸣标志。
  在市区实行交通总量控制区域范围内,由公安部门在各路口统一设立禁鸣标志。
  4、固定噪声源扰民年有效投诉少于5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年有效投诉少于10次。
  (1)由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受理,并经现场查实其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2)对某一重复发生的有效投诉,累计计算。
  三、环境卫生
  1、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
  社区内及行人道路保持清洁,路面平整,没有明显的破损现象。居住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2、墙体及各种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社区内建筑外墙、院落围墙清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3、生活垃圾袋装化,做到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1)生活垃圾袋装化,堆放在指定的相对密闭场所,分类收集。
  (2)保洁车辆不得有整车垃圾滞留,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完毕,最终送往卫生填埋或安全处置场所。
  4、无饲养家禽和无证宠物。
  社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和无证宠物。
  5、饮食流动摊点规范管理,无占道餐饮排档
  (1)饮食流动摊点证照齐全,在指定地点经营,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灶,气罐。
  (2)摊点周边不得有果皮、塑料袋、烟头等杂物,垃圾桶必须带盖。
  (3)不得有一处占道餐饮排档。
  四、环境面貌
  1、各种车辆停放有序
  社区内各种机动车和自行车按规定有序停放。
  2、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2)对城市排污管网还未到达的社区,生活污水要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3、域内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黑臭现象
  (1)区域内各类水体有专职保洁员,定时打捞水面漂浮物,进行河道保洁;水面上无漂浮物;河道两岸无抛堆垃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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