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社区所在区或市环境监测站对社区固定噪声源进行统计调查,必要时补测边界噪声、填写社区固定噪声源调查统计表。
(3)出具社区内固定噪声源台账。
2、无小五金加工场所
社区内无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小五金(铝合金、不锈钢、塑钢等)加工场所。
3、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禁鸣
社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行使道路,设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禁鸣标志。
在市区实行交通总量控制区域范围内,由公安部门在各路口统一设立禁鸣标志。
4、固定噪声源扰民年有效投诉少于5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年有效投诉少于10次。
(1)由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受理,并经现场查实其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2)对某一重复发生的有效投诉,累计计算。
三、环境卫生
1、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
社区内及行人道路保持清洁,路面平整,没有明显的破损现象。居住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2、墙体及各种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社区内建筑外墙、院落围墙清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3、生活垃圾袋装化,做到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1)生活垃圾袋装化,堆放在指定的相对密闭场所,分类收集。
(2)保洁车辆不得有整车垃圾滞留,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完毕,最终送往卫生填埋或安全处置场所。
4、无饲养家禽和无证宠物。
社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和无证宠物。
5、饮食流动摊点规范管理,无占道餐饮排档
(1)饮食流动摊点证照齐全,在指定地点经营,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灶,气罐。
(2)摊点周边不得有果皮、塑料袋、烟头等杂物,垃圾桶必须带盖。
(3)不得有一处占道餐饮排档。
四、环境面貌
1、各种车辆停放有序
社区内各种机动车和自行车按规定有序停放。
2、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2)对城市排污管网还未到达的社区,生活污水要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3、域内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黑臭现象
(1)区域内各类水体有专职保洁员,定时打捞水面漂浮物,进行河道保洁;水面上无漂浮物;河道两岸无抛堆垃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