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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我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03年,力争建成省级绿色社区3个,市级绿色社区17个;2004年,建成省级绿色社区12个,市级绿色社区30个;2005年建成省级绿色社区30个,市级绿色社区60个;2007年,各市、区建成的省级绿色社区占总社区数的60%。
  各市、区人民政府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我市创建绿色社区总体目标的要求,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社区考核指标(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环委[2003]10号)考核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择优先创、先易后难原则,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社区,认真组织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考核制度
  全市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领导、街道(镇)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我市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苏州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苏州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体改办、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园林局、城管局、水务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房管局、工商局、市广电总台分管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协调。苏州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绿色社区创建方案、年度计划、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对各地的创建工作、实施进度和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察,负责对市级绿色社区的考核验收和省级绿色社区的推荐。
  为使创建绿色社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对各项指标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目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社区考核标准并组织培训以及加强社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防治和管理等工作。市体改办负责创建绿色社区工作与社区其他创建工作的衔接、协调、沟通,并做好相应的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社区内治安和交通噪声治理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社区基本情况的调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施工管理等工作。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社区绿化美化和指导、考核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社区环境卫生、环境面貌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加强社区内“三产”管理等工作。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指导社区道路维护以及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社区规划管理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对居住小区内部物业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市广电总台负责做好社区环境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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