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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积极有效扩大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力度,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增强上市公司融资能力。研究制定培育上市公司和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做大做强我市上市公司。加快优质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优势资源的整合。积极做好上市辅导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积极推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股债券,扩大融资规模,加快企业发展。积极扩大企业债券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具有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增强企业的市场化融资能力。重点继续做好工业园区12亿元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申报和发行工作。责任部门:市体改办(上市办)、计委、财政局。
  (十)积极稳妥发展融资担保主体。进一步完善现有担保体系,壮大担保主体规模,发挥担保支持作用。创造条件,积极稳妥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开拓面向市场的担保业务。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设立担保组织,加快建设多元化投资的担保体系,制定《苏州市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经贸委、财政局、法制办。
  (十一)充分发挥信托业投融资职能。加快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样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努力使信托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争取用3-5年的时间,使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规模增加到10亿元。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以资金信托为手段,加快信托业务创新。加快构建以实业投资为主的信托产品体系,稳步推出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权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树立信托品牌,确立可靠稳定的公司盈利核心。综合运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托、融资租赁信托、房地产信托等创新信托工具,为盘活本地区国有资产、推动租赁业发展等提供综合性的融资平台和金融工具。利用信托投资职能,大力开拓投资银行业务,促进产业资本的扩张。大力拓展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为目标企业优化财务管理提供金融工具。研究制定《加快苏州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责任部门:市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
  三、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苏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重大投融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改革步伐。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议制度,成立政府投资专家委员会,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建议,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坚持政府投资项目先决策、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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