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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积极推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必须将体育产业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旗县区主要承担公益性体育和竞技体育二三线建设的发展任务,对体育领域内公共服务以外的内容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体育健身娱乐和竞赛表演业;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体育旅游业;建立健全体育用品和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作为行业管理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体育项目和体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各级工商、公安、税务、城建、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同做好管理工作。
  积极培育体育市场。鼓励、支持投资者以独资、合资、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体育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开发经营体育有形和无形资产,形成多业并举、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对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体育市场的投资经营户,树立“先栽培,后收获”的主导思想,一定时期内在税费方面要给予大比例优惠。
  根据发展体育产业的需要,对全民健身建设项目(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和非赢利性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方面要给予优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场馆建设有关城建配套费用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体育彩票属非赢利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体育彩票的发行。在体育彩票发行中对中奖者所得征收的偶然所得税,全部返还体育部门,用作发展体育事业。
  七、搞好体育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有效的体育运行机制
  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党、国家、自治区体育方针、研制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政策和加强体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组织协调上来,建立政府管与社会办相结合。群众体育与业余训练相衔接、重点培育与全面普及相协调的体育工作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市体育总会要加强对体育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发挥体育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体育社团依照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兴办和参与体育事务,发展体育产业。
  加强体育法制体系建设。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体育法》和自治区配套地方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积极做好体育市场管理、体育设施管理、体育竞赛改革、人才交流管理等行政规章的建立健全工作。抓好体育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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