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是学校体育。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保证体育教学质量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使青少年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培养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业余训练,提高体育运动水平,培养高素质的群众体育骨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五、加强业余训练工作,培养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发展竞技体育,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合理调整运动项目布局,有效利用体育资源,加强组织建设,确立以扩大业余训练基础、提高输送率为目标,以参加自治区运动会为基本任务,扩大基础,确保重点,发挥优势,提升运动技术水平。
切实加强业余训练队伍建设。认真选材,循序渐进,科学训练,强化队伍管理,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反对训练和比赛中的一切不正之风。要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注重运动员的科学文化教育,加强教练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文化素质。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和健全非职业化运动员输送制度、货币奖励制度,以及医疗和伤残保险等制度。
切实加强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自治区培育建设有潜力可挖、有目标可塑、有可能在国际、洲际、全国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的高水平后备运动员人才库。要建立健全各层次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教练员、管理人员以及裁判员的培养和使用,形成项目带头骨干队伍。要积极引进高水平训练和管理人才,予以优惠待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努力营造体育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体教结合的原则,保证对业余训练的财政投入。采取体育和教育部门单独或联合等多种形式,办好青少年体校,健全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络。市各区和30万以上人9的旗县至少要建有一所以业余训练为主的青少年体校;30万以下人口的旗县要着力抓好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要将青少年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管理范畴,推进青少年体校的实体化办学进程。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青少年业余训练学校,要建立运动员输送奖励激励机制,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有贡献的学校、教练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