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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严重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商业失信行为,被依法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等情况。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限制行政审批提供依据,为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3、运行模式
  按照“内部无偿共享,对外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内实行信息共享,行政机关通过政务专网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偿获取信息资料,实现各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互通与共享。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则收取一定费用,并按照信息来源返回信息提供单位。同时,按照信息保密级别,实行网上查询和特设窗口授权查询。
  四、工作步骤
  结合本地实际,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当前的重点是要抓紧形成以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公安、海关、建设、金融等为主的企业征信网络,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信息共享,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阶段(拟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表》,并初步选定首批入网部门名单。
  拟定首批纳入本信息系统的机关和单位有:法院、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劳动社保局、统计局、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海关、人民银行、烟草专卖局、供电公司等25个部门和单位。
  后续将根据建设的进度,将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纳入系统。
  第二阶段(12月31日前)
  制定完成包含信息征集的范围、信息技术标准、提供的方式及时效等内容的《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目录》,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往首批进入系统的成员单位,征询意见后予以公布。
  起草上报《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形成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规范及对诚信褒奖彰扬和对失信约束惩戒的管理规范。并起草与《办法》配套的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和信息发布、信用状况公示、信息查询和系统维护等行为规范,编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管理规范》、《企业信用网信用信息采集规定》、《企业信用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
  拟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的筹建方案》以及《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方案》。草拟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库建设方案(包括统一数据标准、设备购置及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和系统平台的建设计划,提交第一期建设工程的预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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