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构筑法律框架。研究起草有关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制化,为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制订相应的信用信息征集、公示、查询管理办法。
2、建立协作机制。系统建设由市信息办负责协调,市工商局组织实施,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互通、整合与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3、征集整合信息。研究和拟订有关部门、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讨论、审定。在苏州工商局现有的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形成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建立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情况通报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督促约束机制,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4、建设诚信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苏州市企业信用网”,并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发布。
5、实施市场运作。初期以市苏州工商局信息中心为的基础,今后不断引进人才,组建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运营和管理苏州市企业信用网。
三、系统框架及运行模式
1、征信范围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
外国企业驻苏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苏办事处的信用信息也纳入本系统信息征集的范围。
2 、框架构成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以下四个信息子系统组成:
(1)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在市政府各部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及年度检验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可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管理信息。
(2)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表彰情况。
(3)企业不良行为预警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行政处罚等一般性违法行为或有一般性商业失信行为的情况。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