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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2004-2010年)的通知

  在年度新增绿地任务中,中心城区计划每年新增绿地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累计可新增绿地700万平方米以上;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等4城区,按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新增绿地指标,结合各自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明确重点绿化建设工程,积极落实年度新增绿地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程
  2004-2010年,中心城区主要实施以下10大重点园林绿化工程:
  (一)环古城风貌保护绿化景观工程(二期):2004年底完成;
  (二)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2004年底完成;
  (三)虎丘景区西扩工程:2005年前完成;
  (四)中国园林博物馆:2005年前完成;
  (五)石湖滨湖东部景区工程:2006年前完成;
  (六)上镜湾动植物园工程:2007年前完成;
  (七)京杭运河(市区段)绿化景观工程:2007年前完成;
  (八)胥江景观工程:2007年前完成;
  (九)沪宁铁路防护林带工程:2010年前完成;
  (十)三角咀森林公园:2010年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绿地规划控制。
  要严格按照《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结合市区绿色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将苏州规划区内作为城市绿地的区域在规划中明确地界定出来,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步进行绿化建设。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审批权限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审定绿化用地指标,项目竣工后,负责进行配套绿化验收,加盖绿色图章后交付使用。古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要坚持达到30%以上;古城区外,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要坚持达到37%以上。同时,建立绿化易地建设补偿制度,对确实不能保证绿地建设指标的建设项目,由政府统一收取易地建设款,用于城市绿地建设。
  (二)确保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的投入。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必需的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管护。仅中心城区每年新增绿地100万平方米,绿化建设费按150元计算,则每年需要1.5亿元(不含拆迁费和土地费)的资金投入。同时努力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绿地认建、认养等形式,积极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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