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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共性服务平台的意见

  大力开展公共培训,为民营企业输送多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培养高级管理者、职业经理人、职业技术能手等人才为重点,针对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创业、管理和技术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级各类培训。
  落实国家面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以培养民营企业家为目标的“银河培训工程”试点,做好试点计划的申报、组织、协调等配套工作。
  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创业培训基地为主要依托,大力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的自主创业培训,通过培训、开业指导、专家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民众创业的成功率。
  鼓励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各类职业学校和其他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培训。
  鼓励中介机构开展各类招聘中介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招聘场所,及时沟通信息,快捷高效地办妥流动或录用手续。完善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等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用人环境,为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民营企业提供良好条件。
  六、构建信用平台
  建立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社会监督机制,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制定《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努力提供诚信服务。
  做好工商、税务、质监、劳动保障、公安、海关、外经贸、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现有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尽快开通苏州市企业信用状况查询系统,按“免检、预警、惩戒、淘汰”四类,推行分类监管。定期发布诚信和失信企业“红黑榜”,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实纳税、按时还贷、信守合同、依法用工,帮助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诚信企业,对守法经营的诚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构建社会化服务平台
  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指导小组,加强对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自律组织的统一规划、培育、指导和协调,有机整合各类协会、商会资源。
  以“入会自愿”为基本原则,以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为基本要求,以沟通、组织协调为基本职能,广泛吸收民营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动态、产品价格预测、市场行情等商务信息和相互交流、合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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