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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共性服务平台的意见

  强化各类载体的孵化作用,集成服务功能,增强孵化承载能力。建立创业孵化机构与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转移、人才中介等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集成信息、人才、项目、资金等技术创新要素,为进驻企业提供多元组合服务。提高吸纳创业企业的能力,推进滚动发展,使民众创业更加便捷,催生更多的民营企业。
  优化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的布局,增加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的数量。加快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重点加强软件、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环保技术、信息技术等各类专业孵化器的规划建设,到2006年,全市科技创业机构达到25家。今年新建5家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加快苏州民营企业科技创业园、沧浪科技创业社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全市各类孵化机构数量累计达到20家以上,吸引1000名留学生、大学生和各类专业人员入驻。
  加强科技创业孵化机构自身建设,重点提高各类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各级科技部门要通过实施科技计划,扶持本地创业孵化机构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在各类创业孵化机构中广泛开展ISO9000体系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已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必须在今年通过认证。
  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制定小区整合规划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建设扶持名单,加快形成“数镇一区”、“数镇一带”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在民营经济相对集中、产业特色鲜明和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专业批发市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集散服务,与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市场的催化作用,推动民营从业者由商贸经营者向实业经营者转变。
  四、构建技术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
  重点支持建设25个依托产业集群、面向同类企业的公共技术中心、测试中心、研发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提供支持。有关部门要制定市级共性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共性技术中心,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民营企业结成“产、学、研”一体化组织,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民营企业科技进步。鼓励大企业的技术中心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五、构建人力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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