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的意见

  (八)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把培养民营企业家纳入全市企业干部培养计划,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等有针对性的理论培训、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加强典型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家树立办大企业、干大事业的雄心壮志,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球视野、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加快各类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九)全面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意见》(苏府〔2002〕96号),提出了扶优扶强的11条政策,各地各部门要逐条对照执行,并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扶优扶强的工作措施,重点在推进资本运作、支持资产重组、建立培育发展大型企业的绿色通道等方面下功夫,特别要积极吸引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将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迁至各级各类开发区,并让其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为这类企业重组资产、壮大主业、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创造良好条件。建立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国家、省、市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试制项目给予扶持补贴;对建立技术创新载体或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资助;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重大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通过体制创新、实行资产重组发展成为“小巨人”的企业以及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给予补助。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方面严格监督把关,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使有限的资金产生尽可能大的效益。各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扶持基金。
  (十)加强对做大做强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指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负责沟通、协调、服务等工作。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作为主管民营经济的职能部门,应切实担负起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的良好环境。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三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