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名牌意识,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的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以大企业(集团)为重点,铸造一批名牌并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商标,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对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以名牌为纽带,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形成加快发展的资源优势。对新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苏府〔2003〕17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力争3年内民营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实现翻番。
(四)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开放联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以产业提升为目标,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技术创新服务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提高一批非营利性骨干中介服务机构,依靠社会力量大力兴办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信息服务、专利服务、无形资产评估等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质的专业技术服务;在电子信息、智能控制和精密机械、精细化工、中药新型制剂、合成和复合材料、汽车和零部件、家用电器等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中,培育100家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
(五)鼓励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紧紧抓住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以及企业“退二进三”布局调整等机遇,加快自身结构调整步伐,积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实施扩张性搬迁的城区市属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市属工业布局调整的若干意见》(苏府〔2003〕4号)的规定给予搬迁补偿和搬迁奖励。外地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参与改组市属国有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并服从城区工业布局调整规划的,同样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鼓励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向工业团地集聚。
(六)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民营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的各类展销会、招商会,并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统一布展和组织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国际市场的研究和开拓,积极利用境外市场资源,把产品打进国际市场或在境外举办企业,开展跨国经营。
(七)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推动和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年创建10个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10个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示范企业,三年内有10家民营企业上市。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开展ISO9000质量认证、ISO14000环保认证和ISO18000安全认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网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开展网上招商和产品交易。监督民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账,诚实纳税。加强对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社会亲和力和职工凝聚力,树立和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