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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的决定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切实把农村公益和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结合国家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和自治区“五通”工程、“小康住房”工程和“七个100”工程建设等,采取综合措施,抓好农村新能源、牲畜棚圈、青贮窖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采取全面禁牧和封山育林的办法,自然恢复植被。认真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工程,使之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努力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到2007年,全市林地面积新增44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17.9%提高到27%,人工造林每年完成60万亩。
  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加强以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蓄住天上水,用好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努力增加灌溉面积。在现有250万亩保灌面积的基础上,每年新增农田灌溉面积20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到2007年,全市50%以上的耕地基本实现水利化,所有灌溉面积基本实现节水灌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五)稳定农村政策,深化农村改革
  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土地承包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积极发展规模经营。各级政府及土地部门要加强征用土地的管理,合理控制征占耕地的规模。制定出台科学的土地征用办法,合理确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补偿标准,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减负责任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各级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长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要改革投资方式,积极探索对农民的直接投资和补贴办法。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深化农村信用合作体系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贷款担保体系,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贷款额度,完善和推广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延长贷款期限,更好地为农民生产经营服务。切实整顿农村金融秩序,严格规范民间借贷。
  (六)加强领导,把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申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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