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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意见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把扶贫项目和措施落实到村到户,解决好贫困户的稳定脱贫问题。继续搞好“千村扶贫、产业化扶贫开发工程”和社会扶贫、世行贷款扶贫、科技扶贫等工作,抓好以增加水浇地和节水灌溉为主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高效覆膜作物种植,扶持贫困农民发展农区畜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总体上减少贫困人口,实现农民增收。
  (八)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得在规定承担的有关税费外,向外出务工的农民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对农民工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各种污辱农民工人格、侵害农民工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发展和规范农民工劳务中介组织,保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抓好外出务工农民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可以在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办事处,定期派人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矛盾,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领导,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制定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方案,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狠抓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组织,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抓紧制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户籍管理制度、子女入学制度、劳务输出优惠政策、农民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相关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内在动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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