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意见
(2004年2月24日 呼党发[2004]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提出的“两大目标”,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分析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
长期以来,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改革开放20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近年来,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随着农业科技进步、乡镇企业产业升级,农业和农村内部对劳动力的需求将不断减弱,加上自身素质原因,农村劳动力富余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制约因素: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怕冒风险,缺乏创业精神。二是文化素质低,没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难以适应市场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转移就业难度较大。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减弱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四是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由于户籍和耕地的束缚,使大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区域和转移时间受阻,不得不走“离土不离乡”的路子。五是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二、拓宽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揽全局,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为农民进城落户、进厂务工创造有利条件,多渠道分流,多形式转移,全方位开拓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人口,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每年有5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到2007年,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20%左右;到2010年,平均每个农村家庭至少有1个劳动力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每年要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三、围绕工作目标,强化转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