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信息化的重大意义,把推进信息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2003年信息化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章立制,完善考核办法和工作目标。市政府信息办要切实抓好全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制定规划、审定方案;论证项目、整合资源;组织监理、协调服务;营造环境、培育人才”的工作职能,切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全力支持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宣传力度,宣传推进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信息化意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干部职工要形成合力,开创全社会关心信息化、全民参与信息化的新局面。
(二)制定和完善信息化相关政策。信息化相关政策要紧跟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目前阶段,要抓紧制定相关技术、人才、资金和产业发展政策。要制定技术开发的引导政策,鼓励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产品,特别要重视具有民族特色的蒙古语言信息处理技术和软件的开发。要制定人才使用激励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吸引和留住各类信息化人才;同时在全社会普及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注重培养自有人才;并且要十分重视人才的使用,注重“以事业留人”,不断壮大我市信息化人才队伍。要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制,落实相关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渠道、全方位地解决信息化建设资金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要科学论证政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投资项目,加快建立、规范政务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与审议制度,减少或杜绝财政资金和各类投资的盲目性和不应有的损失浪费。要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和各类政策优惠措施,引进开发项目,不断发展壮大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规模,要完善各类鼓励、引导和扶持软件产业迅速发展的政策。
(三)建立健全并坚决贯彻执行各类信息化工作制度。信息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多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一直在强调信息化工程建设中要避免重复建设,克服无效投资、损失浪费的弊端。为此,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做好规划、引导、审核、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