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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农林局关于《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农林局关于
 《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拟定的《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2004年5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加强;发现和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实际利用状况;基本农田质量情况;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业务基础建立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是否落实到1∶10000或1∶5000的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落实到地块、村组、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建立了统计台帐和信息网络,台帐是否及时变更登记,是否准确、详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台帐)与地块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及界桩;档案是否完整、齐备,区县、市各级是否实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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