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手修编规划,拓展发展空间。按照科学、严谨的原则,着眼于未来若干年,联系聘请专业科研单位配合我局运用新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尽早报国务院审批,为全市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紧紧抓住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大检查和全省沿江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机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省、市重点项目的布局,竭力争取局部和个案调整,增加建设用地总量。
六、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全力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对经合法审批的重点生产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服务,责无旁贷,全力支持,实行急事急办。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跟踪、协调和督促。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支持国家级重点镇建设,将镇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返还镇政府用于镇级建设,但县政府所在国家级重点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还比例则由县政府具体确定。
七、进一步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机制。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速度,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积极探索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有形市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照国有土地实行的“同地、同价、同权”原则,统一纳入土地市场,推动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土地可以流转、出租和抵押,并强制性地与社会保障挂钩。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让农民通过租地和入股的方式,长期从租金和分红中得到收益和提取社会保障。当前重点研究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流转方式、流转条件、土地收益分配等具体的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有关试点办法。
八、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推行巡查制度,形成日常巡查、重点巡查、集中巡查相结合,土地巡查与快速反应系统相辅相成的预防机制。健全市、县(区)、镇(街道)动态执法网格,上下密切联系,协调联动,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罚力度,把好依法用地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依法用地舆论氛围,着力营造和保护南京良好的投资环境及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