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三、研究机遇,抢抓机遇,积极向上申报重点项目。当前积极做好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符合国办20号文件精神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组件报批材料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向省和国家申报,争取早日批准。同时,组织力量对今年有计划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早做准备,一旦解冻,快速上报审批。
  四、立足内部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宁政发〔2003〕159号文件精神,在保障供地、集约用地、依法用地上下功夫。一是落实措施,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已获批准的用地是目前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途径。按批次、项目,组织专人对近几年来全市实际用地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普查,掌握利用现状,摸清存量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处置办法,使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协助各区县集中力量抓紧做好批后拆迁安置工作,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尽快落实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加快资源利用;对已经批准使用的工业项目用地一年以上未开工利用的,视情况予以收回重新配置,确保重点项目落户;对城区房地产用地两年以上未开发的,依法强制收回,重新挂牌,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稳定市区房地产价格。二是节约用地,努力提高投资强度。切实增强依法用地、集约用地意识,增强投入产出意识,把好投资强度关,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压缩供地规模;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加强跟踪核查,促进集约利用。各开发区应对未开工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资金不落实、投入多产出低、与国家一些投资政策不符合的项目予以取消。凡是有条件的开发区和企业,应建设多层厂房,向空中发展,特别是电子轻工食品类的行业(企业),所建厂房须在两层以上。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在规划上应安排向多层和高层发展。三是整合资源,确保重点需求。按照突出重点、服务重点、力争确保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的用地关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控制一般性项目、非生产性项目,现阶段应将省下达我市的25000亩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来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和重大工业及外资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复建房项目,把有限的资源和计划用于重点项目、生产性项目上。同时向省反映并建议最大可能地在一定区域(区、县)范围内实施指标调剂、土地置换,进行资源整合利用,千方百计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