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的新形势下,市国土资源局从支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用积极的态度帮助基层克服困难,用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中面临的难题,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区县结合实际参照执行,请市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借鉴。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4月)
为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职能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局去年出台的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三十条措施和今年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经认真研究,我局决定提出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自觉服从中央宏观调控。去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包括土地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这些措施着眼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清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坚定地服从中央的决定。当前尤其要面向广大干部宣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和今年全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重职责,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自觉服从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努力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资源承载能力的关系。按照保护资源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按照保障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主动想办法、找对策,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任务,要认真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建立长期稳定的高产稳产粮食生产基地。按照国家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能够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或未利用地的,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在依法报批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开发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