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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文广、工商、公安、教育、电信等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10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敷衍失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要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大力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和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电脑房等无证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文明办、法制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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