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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的通知

  (三十五)增加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投入,财政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工作奖励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要的装备建设。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与110、119的联动机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预演工作,提高事故救援速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试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制”,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
  八、控制殡葬收费,加强墓葬监督管理。
  (三十六)大力推进殡仪服务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殡仪馆除接收储存尸体、尸体火化、拣装骨灰、骨灰临时寄存和尸体整容等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实行专营外,其他服务项目全部放开,实行社会化经营,并依法加强管理。通过市场调节、市场竞争,为办丧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殡仪服务。
  (三十七)理顺殡仪服务价格,规范殡仪收费行为。殡仪馆必须公开丧葬服务收费标准、丧葬用品价格,接受群众监督;发放办丧客户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和服务投诉电话,增聘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八)规范管理丧葬用品销售,对殡仪馆内丧葬用品采用商家直销或公开竞标、竞价代销等方式销售,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对花圈、花篮的使用管理,杜绝重复出售使用丧户遗留花圈、花篮的行为。区别不同情况,限制或取消在殡仪馆内从事丧乐服务的民间乐队。推行“菜单式”消费,由办丧客户自愿选择所需丧葬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
  (三十九)实行承诺服务,做到便民利民。苏州市殡仪馆承诺为城乡低保户(凭低保证)提供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减半收费,对“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实行免费服务。
  (四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强公墓管理。制定全市经营性公墓等级评定标准,杜绝非法公墓,禁止出售活人墓、宗族墓、家族墓、超规定面积墓,推广树葬、草坪葬等新型墓葬形式。反对封建迷信,提倡移风易俗,文明办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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