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增加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投入,财政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工作奖励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要的装备建设。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与110、119的联动机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预演工作,提高事故救援速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试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制”,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
八、控制殡葬收费,加强墓葬监督管理。
(三十六)大力推进殡仪服务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殡仪馆除接收储存尸体、尸体火化、拣装骨灰、骨灰临时寄存和尸体整容等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实行专营外,其他服务项目全部放开,实行社会化经营,并依法加强管理。通过市场调节、市场竞争,为办丧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殡仪服务。
(三十七)理顺殡仪服务价格,规范殡仪收费行为。殡仪馆必须公开丧葬服务收费标准、丧葬用品价格,接受群众监督;发放办丧客户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和服务投诉电话,增聘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八)规范管理丧葬用品销售,对殡仪馆内丧葬用品采用商家直销或公开竞标、竞价代销等方式销售,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对花圈、花篮的使用管理,杜绝重复出售使用丧户遗留花圈、花篮的行为。区别不同情况,限制或取消在殡仪馆内从事丧乐服务的民间乐队。推行“菜单式”消费,由办丧客户自愿选择所需丧葬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
(三十九)实行承诺服务,做到便民利民。苏州市殡仪馆承诺为城乡低保户(凭低保证)提供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减半收费,对“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实行免费服务。
(四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强公墓管理。制定全市经营性公墓等级评定标准,杜绝非法公墓,禁止出售活人墓、宗族墓、家族墓、超规定面积墓,推广树葬、草坪葬等新型墓葬形式。反对封建迷信,提倡移风易俗,文明办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