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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的通知

  (二十八)快速处理有关工资支付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处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建立追薪“绿色通道”,对于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并逃匿的企业主,依法查封其财产和银行账户,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十九)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布欠薪企业名单,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发动基层工会组织监督企业主对职工按时足额付薪,把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法制观念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
  (三十一)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规定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十二)认真落实市属工业企业清欠职工医药费三年计划,提前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任务,彻底解决市属工业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问题。加大对改制企业改制时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的监管、查处力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维护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十三)深入持久地开展“捕狼”行动,适时组织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整合路面警力,建立专职路面巡逻队伍,配备治安辅助人员投入路面治安巡逻,重点在易发案、多发案地区、路段和时段加强治安巡逻,坚决遏制路面“两劫”案件的发生。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强化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基础工作,健全“保稳定、创安全、促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群防群治局面,建设“平安苏州”。
  (三十四)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三合一”建筑物(生产、住宿、仓储合一)和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做好企事业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和高危工种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并实行自行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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