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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的通知

  (十六)结合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商品房供需状况,确定年度房地产开发总量,并根据老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五大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开发计划,避免盲目攀比,造成资源浪费。
  (十七)扩大中低价住房供应,试行苏州居民第一次购房基准价制度,加快形成分层供房体系。适当增加中心城区中低价房开发地块供应量,按照供略大于求的原则确定供地规模,促进市场竞争,控制商品房价格。根据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超前确定拆迁量,并按照拆迁总量2/3的比例确定定销商品房建设规模,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适当增加供应量,改善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八)降低房屋租赁税费,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完善市场中介机制,培育发展大型化、规模化、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长线投资比重,向社会出租房屋;鼓励私营业主和城镇居民购置商品房用于出租,增加资产性收益;在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住房承租权上市交易,个人购买住房承租权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购房补贴。
  (十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价格管理。禁止未取得产权关系的期房进入中介炒买炒卖,依法加大对投资商品房获利的征税力度,遏制短期投机行为。全面推行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增强价格透明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中不按批准的价格恣意涨价、炒买炒卖楼花、违规收取定金等行为,杜绝开发企业违规收费,并加强执法稽查,规范市场行为。
  (二十)加快实施无地队(城中村)、低洼地改造,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缓解中心城区土地供应紧张状况,重点加快平江、沧浪、金阊三个新城区的综合开发,扩大土地供应量,逐步增加中心城区房源。加强居住小区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费标准,加大对小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和小区周边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整治力度。
  五、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
  (二十一)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整治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今年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丰富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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