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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关系
 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的通知
 (苏府[2004]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细化对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取信于民。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把苏州市各级政府建成清廉政府、人民满意政府,现经研究,制定关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利益。
  (一)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列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农民负担项目,不再实行农村“两工”制度,除遇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不再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或再向农民摊派劳务。
  (二)贯彻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做到“四个一律取消”: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完善涉农价格和经营性收费公示制,严禁出台新的涉农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信访及举报制度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依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建设用地项目的调控力度,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建设用地供应的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按投资量配置土地资源,今后供应土地每亩不能少于150万元的投资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低价出让土地行为。建立健全“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和征地前听证制度,尊重农民意愿,保障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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