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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通知

  七、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四)学校要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机制,保证学校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学校要依法抵制乱收费、越权管理等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管理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教师聘任合同要在学校与教师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学校应当严格履行聘任合同,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保障和落实教师待遇,尊重教师权利。要充分发挥教师申诉渠道的作用,按照《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的规定,保证广大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要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对学生处分的程序,保证处分符合公平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完善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处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八、全面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十五)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涉及到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学校教育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努力将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在全市认真开展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全面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推进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到2007年要有80%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建设标准,争取到2010年使我市所有学校都要成为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其中相当一部分要成为全省和全国的先进典型,真正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和学校教育管理的法制化。
  (十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推进学校教育法制工作作为转变机关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以教育法制化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创建法治化苏州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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