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要认真贯彻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或剥夺师生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自由与权利;要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法制统一要求的学校管理制度和内部文件。
五、深入实施校务公开,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
(十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学校校长及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建立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符合法律的要求。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程序,保证学校的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让教职工充分了解和参与。
(十二)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的政策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都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的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要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的权限和议事程序,在涉及学生教育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上,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促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加强学校与所在社区的联系。
六、进一步开展教育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十三)要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学法用法水平。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在保证国家规定课程计划实施的同时,尤其要组织安排好中小学法制课程,切实抓好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在通过课堂教学主渠道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学校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法律知识作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执行教育法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考核校长和教师的重要方面,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校长、教师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