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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四)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法制工作。
  (五)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目标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国家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规范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与手段,依法履行对学校的管理职责。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学校教育法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此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把抓好学校教育法制工作作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全局性目标,列入议事日程。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法制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及时解决学校教育法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八)要充分发挥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法治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整体改革,明确各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全面指导和协调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开展,积极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法制辅导员等形式,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的规范,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全面推进学校建章立制工作
  (九)要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对学校的办学性质、发展目标、学校的组织机构与决策程序、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做出了规定,是学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各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同时,要根据学校章程,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效率。要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贯彻落实;要依法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制度及相应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招聘、录用和管理教师;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学校的法人财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符合法治要求的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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