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断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全面贯彻公安部68号令,保障消防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设计、施工、消防产品等单位的管理力度,集中开展消防市场的专项整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条线管理和资格审查、评定等约束措施,借鉴“质量监督公报”公布红黑榜等有效做法,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各单位工作质量抽查情况,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
(六)继续抓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对管理严格、消防设施齐全、员工消防训练过硬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或免于检查,逐步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目标,努力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
三、改进人力资源服务
(七)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培养规划。由市人事局会同劳动和社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人才需求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重点掌握三年内在人才数量、专业等方面的需求情况,尽快出台苏州人力资源中长期培养规划,规划要适应我市今后发展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所带来的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满足企业对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
(八)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充分利用现在全国人才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面向全国人才市场招聘各类人才。为鼓励外地技能人才来苏就业,凡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可以优先办理调动手续,持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以优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此同时,加强与全国各地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人才供应网络,选择一批质量高的院校作为苏州人才的来源基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
(九)加紧构筑全市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一批中职学校,使高职和中职在校生3-4年内翻一番。大力开展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我市职教资源和劳动就业的优势,采用“1+2”、“2+1”等合作办学的模式,不断扩大对苏北、安徽等地的招生,全市职业学校每年面向外地招生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推进职业教育与国际融合,利用国际教育园的有利条件,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职教资源,不断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有针对性开展对本地下岗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定单式”培训的工种和人数。适应城市化进程需要,加快启动现代农民培训工程,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