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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4年春季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行统一用药。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和省毒鼠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鼠药市场的各项要求,统一采购灭鼠药品。今年春季灭鼠用药统一使用市爱卫办指定的慢性杀鼠药。各县(市)、区和市园林局、市农业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统一购药渠道,禁止随意购药。农业、公安、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要求采购鼠药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合理确定药量。为确保今春灭鼠效果,市爱卫办根据各县(市)、区居民户数,测算出各县(市)、区灭鼠用药的数量(见附表)。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爱卫办核定的灭鼠用药数量,积极筹集资金,统一组织购药。市爱卫办继续把各县(市)、区灭鼠工作和购药数量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并对灭鼠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做到科学灭鼠。各县(市)、区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灭鼠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保证投药到位,做到科学灭鼠、安全灭鼠。
  (五)保证经费落实。灭鼠经费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采取个人、单位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灭鼠,确保春季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月20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组织机构,培训人员,组织专业队,开展灭鼠宣传,进行鼠情调查和监测,筹集专项经费和购置药械等,并认真做好各种报表及技术资料的填写和记录。
  (二)投药阶段。2月20日至29日为集中投药阶段。此阶段完成投药、消灭鼠迹、鼠洞和完善灭鼠设施等灭鼠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3月1日至15日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对遗漏单位和部位进行补充投药。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市检查验收阶段,此阶段市爱卫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各县(市)、区春季灭鼠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附件:各县(市)区2004年春季灭鼠核定投药量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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