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
行政许可法》办事,全面施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转变职能,改进管理,强化服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四)坚持廉洁奉公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清正廉洁,为民服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四、评议步骤和时间
评议工作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计划阶段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评议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和责任,并将该计划于4月5日前报市廉政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
1. 动员部署(3月下旬)。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今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出部署。
2. 选聘、培训评议员,建立评议组(3月下旬)。苏州市区建立3个评议组,分别负责3个重点评议部门的评议工作。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选聘评议员,建立评议组,并对评议员进行培训。
3. 被评部门公开承诺(3月-5月)。主要负责人通过电视台开辟的“局长誓言”专栏、电台开设的“政务公开双通道”及《苏州日报》向社会公开承诺本部门今年政风行风建设上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4. 被评部门进行自查(3月下旬-7月)。被评部门结合工作目标和政风行风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自我对照,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
5. 评议小组开展调查(4月-7月)。评议组深入重点评议部门,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重点评议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调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
1. 组织社会测评(7月-8月)。市廉政办会同市文明办、市统计局城调队将51个部门和单位按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管理部门和服务行业四类进行社会调查和测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2. 召开评议大会(8月)。重点评议部门的领导汇报自评情况,评议组通报综合社会各界意见的评议报告,市统计局城调队作出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3. 践诺公示(10月)。被评部门对照公开承诺的内容,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改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