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4年
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4]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苏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的《苏州市2004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苏州市2004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现就2004年全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以率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总要求,以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议对象和方法
评议对象为51个部门和单位(见附件)。其中,环保、城管、供电3个系统为重点评议部门,由市廉政办统一组织评议;其他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评议。
苏州市区的评议工作由市廉政办统一组织。各县级市的评议工作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三、评议内容
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
(一)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突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切实提高公众监督栏目中的回复率和回复满意率。
(二)提高办事质量、办事效率和改善服务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制定方便服务对象的具体措施,积极履行承诺事项,做到“三句话OK”,有事即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零距离”、“零障碍”、“零杂费”的服务,切实提高“公信力”。
(三)规范执法和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