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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
  4.网吧、游艺厅。
  (二)整治的内容
  1.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2.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封堵或占用现象;安全出口是否锁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给水及固定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敷设及设备的安装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自动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
  4.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和责任制是否落实;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组织演练;
  6.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常识是否具备,是否达到“四懂、四会”。
  四、整治的步骤和措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消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其当场整改并督导整改完毕;对于无法当场整改的,要督导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无法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改;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根据隐患的性质和部门的职能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
  各部门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做好本系统的隐患自查工作。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对隐蔽的部位或场所进行严格细致的自查,避免出现检查死角,防止遗患成灾。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内容和期限,认真进行整改。要将整改责任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人。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机关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隐患排查阶段确定的隐患整改内容和期限,对隐患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应急疏散预案。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单位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对已责令停业整改但拒不停业的单位,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依法追究单位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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