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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和浙江省海宁市土庙分别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为汲取教训,积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汲取吉林、浙江“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2月17日公安部全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汲取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贯彻国务院“2.16”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公安部全国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督导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李文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存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石余任副组长,市消防支队、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国平兼任。办公地点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613091、8613092
  三、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商场、市场、集贸市场;
  2.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宾馆、桑拿洗浴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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