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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编委办、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2004年3月29日)

  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04〕1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我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我省在上世纪80年代完成了大规模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的阶段性任务,初步摸清了全省农业资源情况,形成了一大批农业区划成果,为各级政府宏观指导农业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解决“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大力抓好粮食生产,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培育优势产区和优势农产品,不断提高我省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因此,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充分发挥农业资源区划基础性、综合性和科学性的特色和优势,全面提高我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服务水平,对于促进我省新阶段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主要特征,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为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做好基础性服务。
  我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优化资源配置,编制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研究和指导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加强农业资源区划成果转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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