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组织县乡干部深入农户,宣讲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各新闻媒体要积极进行宣传报导,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必须坚决防止和切实治理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五个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认真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对原计划作为退耕还林用地、因退耕还林计划调减暂不能退耕的,今年必须先安排种植粮食。对各类开发区和小城镇建设占而未用的耕地要在春耕前恢复农业生产。各地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要求,做好撂荒耕地恢复生产工作。从2004年起,省和地(州、市)、县(市、区)掌握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其纯收益的15%以上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三)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市场和价格。目前正值春耕备肥、用肥季节,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财政厅对小化肥运杂费继续实行补贴,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用电、用煤、用气、用油的需要,并协调解决化肥生产中出现的原料供应问题,促使全省化肥企业实现满负荷生产。运输部门特别是铁路运输,要将化肥、农药、农膜等物资及其生产所需原料的运输纳入全省重点物资运输计划并确保运送畅通。供销社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克服困难,广开门路,千方百计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等货源,努力扩大供应。要增设农业生产资料直销点,开展送肥上门,并为农民提供配肥、用肥的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各级物价、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春耕时节农民买到“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物价部门要对化肥、农膜的价格加强监管,在市场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时,要采取限制出厂价、规定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或规定零售环节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控制化肥、农膜价格过快上涨,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