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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
 生产和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4年4月16日 黔府发[2004]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本地本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粮食供应工作,加强了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技术推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自2003年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后,2004年各地又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复种指数,加大了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全省粮食生产总体形势是好的,粮食市场供应是有保证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加强市场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稳定增产
  (一)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04〕1号)对抓好粮食生产提出了许多政策措施,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两个1号文件精神,是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措施,把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落实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农业税税率由7%降为6%,农业税附加按降低税率后的20%征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省财政厅要抓紧组织各地在2004年5月底前落实到每个农户。二是落实好农民用稻谷和玉米缴纳农业税每公斤直接补贴0.1元的政策规定。省财政厅要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播种前将补贴的60%(即每公斤6分钱)提前兑现给农户,剩余40%(即每公斤4分钱)的补贴,由财政部门凭粮食部门开具的实物交纳凭据,在农民办理完税手续时兑现给农户。三是省农业厅要抓紧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全省32个县试行良种补贴,农民种植杂交水稻每亩补贴5元,务必在春播前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农户。四是省农机局要结合“兴机富民”计划,选择一些地区和项目,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购置、更新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并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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