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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4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为着力点,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抓好工作落实。探索、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要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岗位开发作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和根本途径。结合我市实际,以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社会服务业、民营企业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都市型工业、第三产业、个私经济、社区服务业、来料加工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到2004年年底,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3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要大力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继续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把解决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与加强城市环保、绿化、卫生、治安、交通管理和便民服务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帮扶机制。2004年全市争取帮助11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5万名。要深入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培训。2004年组织4.2万名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
  二、进一步深化完善社会保险工作
  2004年是我市提出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的最后一年,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工作。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要争取将所有纳税单位纳入扩面征缴范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要不断完善基金征缴机制,全面推行由地方税务部门按企业工资总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已经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参保人员流失。到今年年底,完成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比上年底净增6万人,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43亿元,力争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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