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影视局等九部门关于本市
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19日 沪府办发[2004]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稽查总队、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关于本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的管理,开展对网吧的专项整治,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经过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努力,本市网吧总体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但是,部分网吧仍出现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网上传播有害信息问题时有发生等。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的要求,现就本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清除无证照、证照不全的网吧和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有效遏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现象,有效遏制网上传播有害信息,促进网吧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广影视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稽查总队、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成立上海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研究制订全市专项整治措施,协调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影视局市场处。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依据
《条例》和《
行政处罚法》,加强对本辖区内网吧(包括连锁网吧)的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