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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9号)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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