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13条(八)项、第27条(五)项有关“出租汽车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培训上岗”的规定;
8、第23条(一)项、第26条第1款、第32条第2款、第33条第2款有关“出租汽车营业站调度员考核上岗”的规定;
四、《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9、第9条(六)项、第40条第2款有关“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审批”的规定;
10、第22条(三)项、第44条(二)项有关“零担货物运输线路批准”的规定;
11、第33条、第46条(六)项有关“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维修企业的认定”的规定;
12、第35条有关“单位自行对汽车大修、二级维护的批准”的规定;
13、第39条(五)项、第47条(四)项有关“货物配载经营线路核定”的规定;
五、《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4、第12条有关“节能评估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
15、第19条有关“节能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
六、《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6、第25条第1款、第54条有关“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场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许可证”的规定;
17、第25条第1款、第54条有关“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场的设备、设施的运营许可”的规定;
18、第26条第2款有关“饭店、旅游区(点)中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19、第36条第1款、第58条有关“旅游涉外接待合格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