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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
      省政府妇儿工委、省妇联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加快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幼儿教育水平,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目标,加快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一)幼儿教育是人类启蒙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大力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的百年大计。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我省幼儿教育事业也得到较快发展,幼儿教育规模逐步扩大,保育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大中城市基本满足了学前教育需求,农村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基本普及了学前1年教育。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幼儿教育出现了新形势和新问题。公办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严重不足,部分企事业单位改制将幼儿园推向社会,农村幼儿教育缺乏保障机制,幼儿教育整体规模和效益出现滑坡,普及学前教育任务十分艰巨,幼儿教育滞后于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加快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幼儿教育作为重要的公共福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我省幼儿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扩大优质示范园,提高农村乡(镇)中心园,鼓励支持民办园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水平。2003年—2007年我省幼儿教育发展目标是:2005年,大中城市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取消校带学前班;县城学前3年教育率达到80%以上;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园,学前1年教育率达到85%以上。2007年,大中城市普及学前3年教育,县城学前3年教育率达到85%以上,农村普及学前1年教育,学前3年教育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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