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经济普查工作责任状,并对各市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行政登记资料,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保证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
凡在辽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
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附件: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卫国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魏 敏(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方晓林(省统计局局长)、李戈军(省计委副主任)。
成 员:周连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江瑞(省经贸委副主任)、何晓淳(省教育厅副厅长)、刘晓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志敏(省民政厅副厅长)、何明清(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平(省编办副主任)、张殿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俊岐 (省建设厅副厅长)、袁广勤(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总工程师)、屈丰来(省信息产业厅助理巡视员)、马志刚(省林业厅副厅长)、卢江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张贵新(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牛辅恒(省文化厅副厅长)、王天宇(省卫生厅厅长助理)、王春甫(省国税局副局长)、刘保林(省地税局助理巡视员)、李晓光(省广电局副局长)、赵桂琴(省工商局副局长)、方德林(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于波(省质监局副局长)、窦宝臣(省乡企局副局长)、蒋欣(省商业局副局长)、韩清(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李小青(省旅游局副局长)、姜志悌(省统计局副局长)、董兰元(省邮政局副局长)、陈竹秋(省通信管理局安全分中心主任)、闫力(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宿庸(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局长)、张柏玲(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副局长)、李铁城(沈阳铁路局总会计师)、李广平(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杨品臣(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杜胜利(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