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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4]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为国家编制五年计划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服务,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查清第二、三产业的区域、行业和城乡分布,为研究制订我省及各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性依据。搞好全省经济普查,不仅对掌握我省经济发展的实情,提高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意义重大,而且也是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良好软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省财政厅和省计委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工作;省编委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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