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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8.师范院校以及其它师资培养机构要依据新课程改革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主动调整专业结构、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式。落实农村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外语等学科和学前教育专任教师的对接培养工作,继续推进“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
  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9.各市、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要完善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建设,实现网络课堂和空中课堂的直播;要加强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育质量;要以市、县两级财政为主,多渠道筹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经费,省财政对贫困地区给予适当扶持,并建设省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
  30.配备专业教师,到2005年在全省所有中小学实现信息技术教育课100%开课,使农村学生与城区学生在接受信息技术教育方面同步发展。继续做好“辽宁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和“辽宁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县(市、区)”建设工作。
  31.省、市两级教育部门逐步建设面向农村的教育资源库,最大限度地丰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办好“空中课堂”、“空中家教”、“空中研训”、“网络课堂”,将国家、我省城区、其他省区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于2005年以前输送到广大农村。加大农村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工作力度。
  八、加强领导,切实营造起推动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氛围
  32.各级政府是发展农村教育的主要责任者,要把农村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奖。明确县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教育、卫生等关系民生的公共事业。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学校,及时解决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依照《辽宁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会同计委、财政部门对市政府教育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各市政府也要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评制度,定期开展以督政为主的考核评估。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每三年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一轮督导评估。
  各级政府要建立督导评估结果的定期公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和下一年度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标准工资、农村中小学生省定标准公用经费转移支付、教育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33.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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