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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5.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省、市两级政府要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
  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建设、职教中心建设、教育信息化、教学仪器配备、校长和教师队伍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等财政专项经费,省设立的民族教育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其增长幅度要高于教育经费的增长。
  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省政府已按中学生均210元、小学生均170元,扣除杂费后通过省市县三级财政转移支付具体核定到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要实行县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支付,当年结余的公用经费要带项结转下年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地区,省财政将通过年终结算等额扣减财力,并将扣减的财力直接拨付到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
  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各市政府也要增加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县级政府要保证农村学校的非税收入全额用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不得沉淀;农村税费改革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要由县统一专项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将用于教育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挪作他用。乡(镇)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义务教育及乡镇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办学条件,做好控辍工作。
  村民自治组织要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协助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巩固提高扫盲成果。
  三、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全面提升农村基础教育质量
  6.按照“两类新三片”规划的划分,从2004年起,全省44个以农业为主的县 (市)中,2个县(市)要进入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到2007年完成“双高”任务;24个县(市)到2005年底要完成提高“普九”成果的任务,开始实施双高“普九”,2010年完成“双高”任务;18个县到2007年底完成巩固“普九”成果的任务,进入提高阶段,2010年开始实施双高“普九”。
  各地要结合实施“两类新三片”规划,千方百计遏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逐步根治辍学问题。
  7.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保障少数民族学校对教师、经费、设备等特殊需求,不断提高三语教学质量,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要推动农村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属于巩固“普九”的县要做到随班就读、举办特教附设班;达到提高“普九”水平的县(市)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的县(市)要完善特殊教育机构,以确保处于弱势状态的所有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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