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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对市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后相应调整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县(市)、区加快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通过自身努力改善财政状况。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收入质量提高、基本保障到位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完善县(市)、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完善县(市)、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在合理界定各级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划分县(市)、区与乡镇、办事处的收入。要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采用按税种或按比例分享等规范办法,为推进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分级管理的责任,建立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区域内乡镇、办事处财力差距,帮助困难乡镇、办事处提高基本保障能力。县(市)、区要根据乡镇、办事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办事处,其财政支出可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以保障其合理的支出需求。
  (三)按照建立公共财政要求,规范财政支出供给范围。县(市)、区的收入首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冲击工资发放和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工资发放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按国家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要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逐步消化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
  (四)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项制度改革,以改革促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附件:省体制调整市保留企业名单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      省体制调整市保留企业名单


  1.河南电力建设总公司
  2.河南电力开发公司
  3.郑州铁路分局煤炭运销公司
  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5.郑州市铁路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集团)
  6.河南电力物资公司
  7.河南省电力公司
  8.郑州铁路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郑州铁路局郑州勘测设计院
  10.河南省电力通信自动化公司
  11.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3.河南民航客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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