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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依法查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
  四、赋予协会职能,发挥应有功能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状况依赖于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度,政府职能转变决定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功能和作用。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转变职能,将把属于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技能素质的考核以及行业自律等社会职能转移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有的功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适应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应赋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进行行业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二是指导生产经营,为行业提供政策、法律、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三是组织行业技术培训、职业培训、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四是制定行规行约,规范协会成员行为;五是制定行业标准,参与产品推荐、评审、评定;六是协调对外贸易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七是组织产品展览、展销及信息发布等。
  五、政策鼓励扶持,加大培育力度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适应农村体制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成长需要政策保障,加以扶持和引导,才能加大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力度。
  (一)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遵守世贸规则,通过适当方式专项用于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础建设、基地建设和奖励等。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
  (二)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及其所办实体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供信贷支持,提高信贷投入比率。政府鼓励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走市场化道路,加快协会的资金积累,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壮大奠定物质基础。
  (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积极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排忧解难。要会同劳动等部门建立完善协会社会保障制度;会同计划发展部门把协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科技部门将协会发展纳入科教兴农战略;会同宣传部门营造良好的协会发展舆论氛围。
  六、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正确方向培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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