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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指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区域内,在农业、牧业、渔业、水利、科技等领域,服务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的互助合作性行业类社会团体。近年来随着我市农业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发展进程,应运而生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农村生产资源、发展区域产业、形成整体竞争优势等方面,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目前,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大多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没有依法登记,管理滞后,缺乏引导,政策扶持不到位,影响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和农业的发展要求,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发展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为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要求,优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环境,利用市场导向确定培育重点,利用政策导向积极扶持引导,利用舆论导向营造社会氛围,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因会制宜分类指导,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着有利于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度和郑州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瞄准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重点培育一批支柱产业、特色高效产业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争取在2010前,基本形成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 WTO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规范化管理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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